一、 网站建设受理流程
(一)、服务对象与范围
浙江传媒学院各部门、中心、研究所。
(二)、服务规定
申请网站建设服务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等相关国家法律和浙江传媒学院校规校纪,以及浙江传媒学院信息办的管理规定。
申请单位须承诺该网站上不得发布含有色情、赌博、反动内容的信息,必须接受并配合各级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必要时信息办有权暂停网站服务。
申请单位必须确定一名网站负责人与信息办联系。
(三)、建设模式
信息化办公室作为学校信息化建设的主管部门,针对各部门网站的建设,提供了两种建设模式:自行制作部门网站,利用信息化办公室服务器网络资源进行发布;委托信息化办公室建设网站并进行发布。
1、 自行制作部门网站,利用信息化办公室服务器网络资源进行发布,流程如下:
注意:
各单位与网站建设公司必须签署开发协议,开发协议包括开发周期,以及日后改版、升级等各类服务问题。
网站发布完成后,网站负责人需定期对网站进行备份,并监控网站内容,以防意外事件的发生。
2、委托信息化办公室开发网站
由于信息化办公室没有专门的美工,网站设计需外请人员设计。
网站空间申请表
二、 网站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浙江传媒学院信息化办公室
乙方(单位): 负责人:
网站名称及域名网址:
甲方负责浙江传媒学院信息化校园网整体的管理工作,为乙方提供域名和空间。对乙方有监督职责。
乙方负责所有课程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要认真履行互联网接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具体事项如下:
一、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互联网的各项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按规定执行。
二、乙方应建立健全网站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负责对本课程网站管理人员进行网络安全教育,对委托发布信息的个人进行登记。
三、凡不宜公开发表及国家有关法规禁止传播的各类信息(涉及政治或技术机密的材料等)一律不得上网。不得在网上发表或转载违反国家法律、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文章和消息。不允许利用网络查阅、复制和传播不良信息或进行人身攻击。
四、课程网站管理员不得泄漏网页上传的帐号和密码。如遗忘或不再使用请马上通知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办)停用。合理运用域名和空间,不得存放与本课程无关的内容和备份文件。否则,后果自负。
五、乙方所上传的文件必须保证其健康性,如甲方发现所上传文件带有病毒而引起服务器瘫痪、死机,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网站运行,且造成该服务器上其它课程网站内容丢失、不可访问,其它重要数据丢失的,涉及到维修费用的,由乙方负全责。
六、乙方应对上传或更新的内容定期备份(在乙方自己电脑或乙方其它存储介质中备份自己网站的最新数据文件)。
七、乙方应经常更新、浏览本单位或部门的网页,以确保链接正常,内容准确。如发现有害信息或发现国家秘密泄露或可能泄露情况时,要及时处理并保留有关原始记录,立即向信息办和保卫处等相关部门报告。
八、凡开设电子公告栏、留言版、聊天室等电子公告服务须经过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严格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的各项规定,建立电子公告服务安全保障措施,并要求设立专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对电子公告栏、留言版、聊天室等电子公告服务实施有效管理。保存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的信息内容、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域名等纪录的备份和上网用户的记录备份60日。
九、若乙方提供的网站信息是网络链接点,须经过单位负责信息化工作领导的审核、批准,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认真做好链接记录,以备查。
十、若发现乙方提供虚假或非法信息,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为乙方提供的服务并上报学院相关部门。相应的处罚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一、甲方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课程提供域名和空间,因服务器空间有限,信息办仅为每门课程提供2G空间,信息办要求网络课程的音视频文件必须通过教学素材管理与服务平台上传至统一管理的存储空间(容量不做限制),具体上传培训通知详见OA首页“信息服务”网站。
十二、甲方拥有对违法或违反互联网规范的课程进行先暂停后通知的权利,相应课程需进行整改,符合党委宣传部的要求后方可开通访问。
甲方:浙江传媒学院信息化办公室 乙方:
盖章: 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日期: 日期:
电话: 电话: